专业号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及天津市林业局的职责分工,林木种子管理站(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主要职能是:一是负责我市林木种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的落实与实施;二是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木种子发展规划、技术规程;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三是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四是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五是负责全市林木引种和种质资源的管理;六是收集、储存、发布、传播林木种子信息;七是负责天津市花卉、林木种苗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天津市花卉产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执法依据

天津市林木种子管理站(质量监督检验站)是天津市林木种子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

天津市林木种子管理站(质量监督检验站)依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开展执法工作。特别是《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

三、行政许可审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目前我市已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下放到相应的区县进行核发管理(市内六区所属单位及市管单位除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仍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
京ICP备05067984号-37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