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联合检查行动圆满完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220号)精神,结合《天津市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工作方案》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林业局于2017年12月28日开始组织各象牙加工单位和销售场所开展自查工作,并要求各企业按照要求清理库存及列明未销售象牙及制品清单和存储地点备查。
根据工作部署,市林业局于2017年12月29日向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单位送达《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监督检查行动的函》,并于2018年1月2日由天津市林业局党委委员李俊柱带队,组织联合检查行动组对润泽轩、大龙舟、商拓等定点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单位逐一开展了现场检查,确认以上企业均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告的时间节点停止了象牙加工销售活动,未发现逾期违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行为。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共12人参与此次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