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领导进行 《天津市实施办法》(修订)立法
3月1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延维、市农委副主任李金田带领市法制办、市农委调研组赴宝坻区和蓟州区开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宝坻祥利种子经销处、蓟县中林园艺公司、蓟州区林木苗圃园艺公司等处实地查看,深入了解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种子监管机构、生产者、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我市目前种子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管理相对人的立法需求。
调研组指出,种子产业是农业的基础产业。要认真研究梳理、汇总吸收好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强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种子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的补充作用,规范和推动我市种源农业发展。